close

台南地檢署循線在林姓女理專、姊姊、母親及許姓友人處循線追回1426萬多元。記者邵心杰/翻攝 分享 facebook 京城銀行台南營業部林姓女理專疑因股票投資失利,涉詐領31客戶存款超過5千萬元,並透過人頭帳戶輾轉掩飾或隱匿金錢流向來洗錢,直至客戶7月間發現戶頭款項不符向總行反映,林女才出面自首,檢方今天偵查終結,對林女、胞姊、母親及許姓友人等4人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提起公訴,並循線追回1426萬多元。南檢於今年7月19日接獲京城商銀林姓女理專涉詐領客戶數千萬元資金違反洗錢防制法情資,由檢察官李駿逸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台南市刑大隊等偵辦,並於7月27日至京城商銀等8個處所同步執行搜索及傳訊林等4 人及相關證人,認林女詐領客戶數千萬元資金,並與許姓友人掩飾或隱匿等洗錢行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林、許2人獲准。檢方指出,林女長期擔任理財專員,知道部分客戶年紀較年長、退休或工作忙碌,且對金融商品購買方式不清楚或未仔細對帳等,進而取得對方的信任,佯稱以現金投資、購買基金時詐領客戶財物,乘機偽造申購文件、存摺摘要紀錄,共計詐領客戶款項至少新台幣5077萬4908元及25萬多美元,被害人數至少31人。林女得手後,以個人投資股票、購買財物,且透過人頭帳戶輾轉掩飾或隱匿金錢流向,或透過許姓友人大額存款、提領等方式洗錢,總計提領1548萬多元,並藏匿於母親、姊姊及許姓友人處。同時,檢方循線追回,並將扣案車輛變價,共計查扣1426萬多元。 檢方指出,林女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罪嫌、第210條的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的銀行職員背信罪嫌、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14條第1項的洗錢罪嫌。另許姓友人、林母及姊姊涉犯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3款、第14條第1項的洗錢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檢方也查扣林女的高級轎車將拍賣變價。記者邵心杰/翻攝 分享 facebook

5D3B2BAA44C714AC
arrow
arrow

    jw20tlggw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