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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涉嫌拿鳥引誘女童再猥褻,台中高分院判他徒刑4年2月。記者游振昇/攝影 分享 facebook 50多歲張姓男子涉嫌拿出鳥籠內的鳥引誘讓國小女童的妹妹玩,他再趁機猥褻女童5次,台中高分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徒刑4年2月,可再上訴。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在台中市開早餐店,和國小女童的父母很熟,父親先拿錢寄放早餐店,讓女童和妹妹可直接到店內吃早餐,不需再付錢,張男從女童還是嬰兒時,就看著她被媽媽推坐在嬰兒車。5年前,女童帶妹妹上學,經過早餐店,張男將女童拉進早餐店,女童妹妹也跟著進早餐店,張男拿出鳥籠內的鳥讓她妹妹玩,再強行猥褻女童,他以這種手法共猥褻女童5次;張男一審被判刑後,他和女童的父親已和解並付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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